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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推销员)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推销员职业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包含了完成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直接推销活动,到推销活动的组织部署,乃至企业整体社会公众形象的营销策划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活动的全部人员,是现代企业经营与社会活动从内在组织实施到影响社会消费活动的职业化领域,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世界范围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市场和购买行为的改变和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更加意识到市场营销的重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像航空、银行等服务行业,以及学校、医院和警察部门等非营利部门都广泛地采用了市场营销思想。搞好市场营销,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向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和无形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种充分考虑社会与他人利益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营销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提高,规范营销职业行为,按照现代推销人员职业活动特点,组织国内有关机构和专家,于1998年制定颁布了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思维敏捷、口齿清楚等基本职业素质,并具有观察、理解、表达、计算、判断、应变、人际交往等基本能力特征,能够按照推销与市场活动规律,完成市场营销、建立营销公共关系、组织规划营销活动等职业主体活动,同时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平竞争、公平买卖的市场规则,讲求商业信誉,真诚守信,维护企业与客户正当利益等职业道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以职业培训教材、鉴定考核题库和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三个等级的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使广大从业人员第一次得到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反响强烈,受到了考生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推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自从1998年首次实施以来,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已进行了10次,近20万人参加鉴定, 15万余人考试合格,为社会提供了大批合格的推销员职业从业人员。
    推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第11次考试于2002年11月10日举行,近1.5万人报名参加了考试。同时,今年也积极筹备电子、烟草、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推销人员统一鉴定,使推销员职业资格认证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朝着通用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大批高素质的推销员职业化人才。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推销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五、鉴定的方式
    推销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3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