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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简介

  考试概述

    近年来,我国为适应劳动体制深化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培育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建立与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加入WTO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依照《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已刻不容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引导广大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决定对90个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要求劳动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就业上岗。为了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机构,抓好就业准入工作,使全社会都充分了解和认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唯一凭证。就业准入制度规定,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事实已经表明,由于推行和实施了就业准入制度,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的素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营销机构、营销人员、营销网络、营销宣传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素质和水平的提高,规范营销手段和方法,在大力开展对营销业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了首次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使广大从业人员第一次得到国家统一认证,我省参与了首次全国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首次全国统考反响强烈,受到了考生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截止到目前,全国参加推销员考试的人数已逾18万,全省参加推销员考试的人数已达2万3千多人。在此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相继成功地组织了秘书、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等职业全国统考,并在今年6月首次推出物业管理员全国统一考试,到2002年上半年,我省参加统考的人数已近5万人。

    为适应社会高速发展对新职业、新工种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在今后将按照社会新型职业领域的特点,逐步增加满足社会需要的统考职业,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逐步推出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人员、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行政管理师等七个职业的统一鉴定。

标准与命题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全部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培训采用统一教材,考试命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制并印制试卷。

开考职业

    今年开考的职业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表

证书颁发

    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省鉴定中心统一打印,并在证书上加盖有省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OSTA》防伪标签。

报名程序

    需要参加鉴定考试的考生可提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及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证件到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也可到省或市鉴定中心指定的培训点报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3  阅读次数: